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量: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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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呼人社办发〔2023〕155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实施“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我市“六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全市计划选拔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入库教师可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指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课程教学的人员,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教师和实操课程教师。
二、师资职责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宣传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培训授课和后续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人社部门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期间的意见收集和反馈。
三、师资条件
技能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高尚,身体健康,热爱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执行职业技能标准,具备较强的学习、教学、沟通等综合能力;
(二)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或取得从事培训行业部门相应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资质;
(三)自愿服从人社部门管理,主动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授课任务及培训相关工作,具备相关教学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师资选拔
(一)自愿报名。符合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愿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的,可到从业机构注册地报名;如无从业机构,到户籍地人社部门报名;无从业机构且非本市户籍的申报人员,可就近到旗县区人社部门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申报表》(附件1),每名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二)审核推荐。旗县区人社部门对自主申报人员进行从业资质审核,重点审核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情况。对申报人员相关资质和工作经历情况核实后,推荐进入市级师资库。各旗县区人社部门每一个职业(工种)择优推荐3-5名教师加入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原则上每名教师最多可承担三个职业(工种)教学任务。
(三)复核备案。市人社部门在旗县区推荐基础上,对申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工作成效复核后,进行备案入库,按照“一人一号”的原则,确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备案号(示例:和林县JNSZK-HL2023001、土左旗JNSZK-TZ2023001)。
五、师资管理
(一)教学管理。师资的教学管理由培训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负责。要坚持课程匹配、能力优先的原则确定师资,培训师资只能承担对应课程授课任务。师资库建成后,未取得师资备案号人员,不得承担补贴性培训教学授课任务。培训教学时,授课教师必须主动公布师资备案号。
(二)日常管理。师资的日常管理由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师资档案,记录师资培训、教学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教学研讨、示范教学和教学评议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后续服务能力。
(三)年度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旗县区人社局在每年年终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由个人申报并填写《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附件2),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申报人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学员满意度情况、培训班期合格率等方面,再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师资考核结果。
培训师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将退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师资库。
1.年度培训班期平均合格率低于60%的或单个培训班50%以上学员反映授课质量不高的;
2.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培训机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3.授课内容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违法违纪信息,向学员传授与培训无关或庸俗低级趣味内容的;
4.有与学员发生严重冲突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5.不按职业技能标准授课,并造成教学事故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师资任务推荐调配的;
7.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未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
8.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历年承担过培训任务的教师资源,建立本区域基础师资库,严格师资日常管理,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监督培训机构合理使用师资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师资入库资格审查、师资管理和年度考核等相关规定,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培训师资队伍,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成效。
(三)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资格开展审核,确定推荐入库教师名单。
(四)各旗县区人社部门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申报表》和《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师资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公布一次,若属急需紧缺师资,可视情况随时研究入库。人社部门每年年底对开展教学活动表现优秀和贡献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评估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及时调整退出师资库。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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