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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4 浏览量: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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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增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实效, 落实纪检、审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底

为进一步了解综合示范工作情况,商务部决定对1338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包括国务院督查激励县、整体推进市州)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按照“谁填报谁负责、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在线开展。示范县实事求是填报,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完整准确,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确认后,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示范县信息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提交商务部。填报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登录账号密码与“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一致。填报和审核工作应于2月19日前完成。

 

二、全面自査自纠

针对巡视、纪检、审计、媒体和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开展排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带头自查自纠,并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指导督促示范县查纠整改。

(一)自查内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查找:1.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责任明确的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对示范县一定了之、当甩手掌柜的失管失查问题;2.是否开展了实地检查抽查,有没有走过场,是否存在盲区死角;3.对发现问题是否不遮不掩、明确指出,是否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是否应用结果改进示范县遴选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示范县重点查找:1.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2.是否建立并执行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对发现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3.对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和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4.是否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中央财政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 是否定期盘点、明确权属;5.工作作风是否严实,是否存在工作脱离实际、项目不可持续,花了大钱、群众没得到实惠等问题。

(二)整改要求。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拉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逐项“销号"清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格。问题整改结果要逐级确认,签字盖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3月底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综合示范日常监督管理。

(一)健全省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省级主管部门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全省(区、市)综合示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应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示范县开展明察暗访,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示范县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原则上每年实地检查县市不得低于示范县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完善示范县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县综合示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应制定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査,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四、按期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各省(区、市)应视情于3月底前完成 2019年度示范县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指标体系解释等按期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有关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 【2020】44号)。对无故逾期的视同成绩不合格。商务部拟于4 月底前组织绩效评价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不定期赴地方开展随机日常评价。对工作进度和资金拨付严重滞后、日常监管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消极等作风不严不实的地方,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已拨付资金。为做好绩效评价复核工作,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一名熟悉业务的处级同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复核。时间约需15天,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作。请于2月底前将推荐回执(见附件)反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十四五”时期,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后续政策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和评价指标。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经得起检验。

联系电话:010-85093663/3762(同传真)

附件:推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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