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互联网营销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量: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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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切实提高互联网营销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拟于2022年12月5日至9日在线上举办互联网营销师中级线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从事大数据、物联网、农牧业经济领域、青年电商新零售、电商基地等青年群体、商贸类专业的院校教师及学生群体;
(二)从事互联网直播销售相关工作的企业职工,以及其他满足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等;
(三)符合《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申报条件,根据申报条件报考。(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需登录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网站:http://nmgjnrd.com/完成报名及缴费。(PC端和手机端均可登录,报名流程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5日—9日
(二)培训方式
该培训项目以线上培训+线下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参训学员通过“钉钉”实名注册,可在PC端或手机上完成学习课程。学员通过线下考试合格后颁发《互联网营销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内容
互联网营销师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班课程安排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
互联网营销师(中级)2100元/人
(二)支持政策
1.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临时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申报依据,其它地区申报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中可查询。(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3.补贴金额
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报初级1000元/人;中级1500元/人;初级2000元/人技能人才补贴。(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市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培训证书
通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人社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所发的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员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晨
联系电话:18647140055(微信同号)
(学员完成报名及缴费后加入钉钉培训群)
附件1 “互联网营销师”报考条件.pdf
附件3 关于举办互联网营销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线上培训班的通知.pdf